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丹頓事件、Danton》

*丹頓返回巴黎時的盛況。

為了補充《丹頓事件》(1983)的背景資料,我閱讀了《法國大革命》(諾曼‧韓普森Noman Hampson,王國璋譯。)另外查詢圖書館資料時,發現巴金曾翻譯托爾斯泰的劇作《丹東之死》(開明版),放在圖書館地下一樓的特藏室,由園藝系老師:凌德麟捐贈的。

淺讀資料後,方知聞天祥說:「認識華依達,就有如親炙半部波蘭電影史!」這句話,是真的。《丹頓事件》呼應於波蘭歷史當下的工運,召喚法國大革命中深具悲劇英雄的丹頓(偶像、街頭煽動家、或者是人民英雄?),華伊達顯然地將其放置於與波蘭史的國家獨立密切相關的俄國十月革命之間。在生命與英雄之間,丹頓選擇了後者,他說:「把我的頭拿給人民看,它值得這樣做。」這是丹頓被送上斷頭台時,送給人們的一句話。

電影開場從羅伯斯比爾的女僕教導其兒子背誦人權宣言的內容,爾後再從丹頓返回巴黎後說起,結束於丹頓送上斷頭台、羅伯斯比披上白布、女僕正式帶兒子前去羅伯斯比爾的面前,背誦人權宣言。

法國大革命的偉大之處,在於人民,而非政治人物。華依達安排《丹頓事件》的高潮點在於法庭上的兩場演說,然而是丹頓的性格導致悲劇英雄的場面,是丹頓促成此場面,他是他人生的導演。誠如托爾斯泰《丹東之死》的附錄所言:

「歷史的事實常是如此,民眾把專政權交給別人要他們來壓制民眾的仇敵,但結果他們後來總是用這權力來壓制民眾自身。所以民眾看著埃伯爾派被害之後又來看丹頓派的死刑了。」(《丹東之死》〈附錄〉,巴金譯)

《丹頓事件》處理了革命問題,給予我們何謂電影與歷史之間的問題,留給我們的,不是解答,而是更多的問號。李歐‧卡霍在金馬影展座談時提到,他的電影本身就是個大問號,他只是問號下方的一點。

華依達帶領我們重回歷史現場,重回混亂的歷史迷霧中,不是指引我們出口,而是要我們身陷其中,從教科書上頭的歷史名詞:法國大革命之中解放而出,進一步對於現實歷史產生出歷史意識。
阿景點評:●●●/●●●●●(三顆星,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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